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
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的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
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、了解相关情况后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
如下:
我们认为,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
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
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
监管要求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,符合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
的规定,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,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
务,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
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,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
(以下无正文)
独立董事:胡旭东 赵黎明 张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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